⚖ 家業之間
← 返回文章列表

一紙 光緒十七年的分管契約,歷經清末、日治、民國三個時代

一紙 #光緒十七年的分管契約,歷經清末、日治、民國三個時代,

仍在今日的法院被確認「有效存在」。

昔日三合院,大房為名義人,二、三房依鬮書各居其所,百年相安。

後世制度變遷,登記取代信義,一紙名義遂成爭端。

我們為三房出任訴訟代理人,

讓那份以毛筆立下的家族約定,再次走上法庭。

法院最終採信:分管契約確實存在,

三房憑此及長期使用事實,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源。

這不僅是一場勝訴,

更是讓歷史與法律再度握手——

讓一份清朝的誠信,於現代法庭重見天日。

#定恆法律事務所 #黃柏榮律師

#以史為據以理為憑 #贏了

#時事分析 #家族資產傳承